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0〕107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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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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