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简章
一、考核认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2010-2011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在此两个考试年度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1分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1分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1分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57分以上。
二、考核认定申报办法
考核认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人的申报单位须与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单位相同)。申报人员须于11月28日至12月23日前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符合上述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仔细阅读本申报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2、申报人员须填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号,该档案号可在本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http://zczx.fjjs.gov.cn/kscj.asp)查询。
3、点击[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4、申报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申报信息。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2、资格审查后,申报信息将不可再作更改。
3、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可申报考核认定。
5、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6、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67921、87610301,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591-875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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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申报入口: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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