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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卫计委:《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5/4 15:43: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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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和人社厅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自治区卫计委和人社厅《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的相关规定,对文件未涉及的评审条件和资格仍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和区卫计委近年下发的其他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各用人单位首先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考评后对拟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务必于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方可按照程序报送纸质材料,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三、通过网上报名注册的申报人员须参加5月中旬由银川市卫计委组织开展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参加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专业能力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按照自治区卫计委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报送,所报表格一律严格按照附表所列项目及示范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申报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各级审核人员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所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请勿推荐。

六、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一律作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予上会评审。在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对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将不再受理其补充材料。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将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市卫计委综合处(人事)。

附件:1、自治区卫计委和区人社厅《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卫生和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3、卫生和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附件1-8.doc.doc

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附件9-11.xls.xls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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