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7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做好资格证
书办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资格证书。
凡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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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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