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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6/13 15:54: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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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统考办〔2016〕1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今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进入温州市统计局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60.190.71.140:9050,可从温州市统计局外网“快速通道”栏目内点击进入),选择“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击“考生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要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络报名后,市直单位﹙含部、省属在温单位﹚报考人员到温州市统计局现场确认并缴费﹙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545室,联系电话:88967555﹚,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现场确认并缴费,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也可从网上下载后填写),出示学历证书、身份证,并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2寸1张。按规定,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先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查同意。

(三)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定为 6月10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四)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各类复印件材料经与原件核对相符后,加盖校对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全市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在温州市区。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地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五、其它事项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的指定考试用书为《统计业务知识》44元/本、《<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本)。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的指定考试用书为《统计业务知识》(44元/本)、《统计相关知识》(32元/本)、《<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本)、《<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8元/本)。考生按需购买考试用书。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报考人员提交的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照片,或者直接由报考者提供电子版照片。照片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比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2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身份证号码。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月8日前将所有报名资料及统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电子版)报送至温州市统计局法规处;9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四)考务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0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考务费35元/科。各县(市、区)统计局在7月8日前将有关费用交至温州市统计局。

(五)各级统计部门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1.201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州市统计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说明: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本年度底。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盖章后报当地统计局审核。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 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记处理。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立即警告、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统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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