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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大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4:21:0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于2011大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招考办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大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15、16日9:00-16:00。

  地点:大庆市人才大厦(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可乘坐9、30路车到高新区振富大厦下车)一楼。

  二、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将于2011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专业必须与毕业证注明的专业一致)、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内容;

  4、除上述材料外,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2)具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3)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实习见习基层单位的证明(同时需提供该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证明)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4)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需提供转业审批表或退役士兵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岗位等。

  5、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信原件;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同时进行身高、体重和视力测试。

  3、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4、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59-6363178、63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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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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