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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8/7 14:32: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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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时限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的规定: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在2013年7月1日以后考试通过人员需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及时办证。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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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会计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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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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