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泉州造价信息网: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发表时间:2013/8/29 11:48: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1、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造价工程师;

2、注册有效期已过、未按时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本次可申请补办。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自2013年8月11日起至10月18日止。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另附近期正面免冠2寸相片两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选择“网上申报注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须按系统中的提示扫描相关证件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人务必在注册系统里完整上传有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3、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按照成本收费。咨询电话:0591-87617396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目前造价工程师考试冲刺阶段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前冲刺辅导,欢迎选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相关文章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汇总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保过班培训直击考点

2013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学习复习策略技巧

更多关注:造价工程师考试历年真题 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 在线模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