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09]45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09]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物价局人事处,由省物价局人事处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经核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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