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价格鉴证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价格鉴证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140分 | 84分 | |
120分 | 72分 |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分 | 72分 | |
法学基础知识 | |||
100分 | 60分 |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初、中级) | 100分 | 60分 |
二、请各地按注册设备监理师、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参加相应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向各地发送2014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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