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精神,我省今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现将东莞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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