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藏建设网: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24 15:1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

为做好我区物业管理师的注册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的要求,我区于2013年12月全面开始物业管理师的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员,包括2006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资格证书》并需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西藏自治区一家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企业审核后,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对于取得《资格证书》但未受聘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二、申请注册流程

(一)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资料,进行个人注册信息的录入、校验后另存为XML文件。

(二)企业通过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加密锁在网上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企业版导入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核对无误上报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与其他申请注册材料一并上报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注册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申报数据(通过企业版上报),其中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5.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6. 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3.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原注册证书(原件)。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4.原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6.物业管理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注销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提出注销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审核,上报复印件)。

3.申请办理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注销的提交原注册证书(原件)。

(注:上报的注册申请表格必须是网上填报后打印出来的内容,页面上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相关文章:

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