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佳杰等398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刘佳杰等130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申志强等9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王建明等23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冯彩霞等2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十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电话:010-59958996
联系传真:010-59958981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电话:010-59958993、59958774
附件:1.刘佳杰等130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401019).xls
附件:2.申志强等9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404019).xls
附件:3.王建明等23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405019).xls
附件:4.冯彩霞等24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4030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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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第四十三批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第192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3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1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延续注册的杨顺宣等42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2014年度第四十三批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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