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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发表时间:2010/9/21 15:15: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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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另附2寸相片一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二、延续注册范围

1、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0-12的造价工程师;

2、注册有效期已过、未按时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本次均可申请补办;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先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选择“网上申报注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按系统中的提示扫描相关证件,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经核对无误后上报延续注册网络信息;

2、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延续注册申报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若忘记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2、办理延续注册时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在注册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时可直接将注册单位变更为新的聘用单位,但必须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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