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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关于发放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4/17 15:24: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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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4月23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文件要求(见附件),备齐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以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27号)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执业药师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证手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留底备查)。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证书作为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27号)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考试院

深人考函〔2011〕2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7日10:007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7月1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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