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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业技能中心:2014年项目管理师考试统一鉴定通知

发表时间:2014/3/25 17:0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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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要求,以及部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2014年5月、11月“全国统考日”期间,组织实施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一级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综合各盟市对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努力,经中心研究,拟定以下部分盟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请各盟市严格按照我中心公布的时间和批准的职业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鉴定。拟开展理财规划师等职业一级的,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报与我中心。理财规划师一级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鉴定方式

我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一级鉴定工作;考核方式按照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52号)要求实施,理财规划师一级考核方式见附件2。

三、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盟市在鉴定期间,按要求设置考场、配备考评人员,并切实维护考试现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一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盟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执行),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一级鉴定的阅卷工作由部中心统一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一级鉴定的阅卷工作由自治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参加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一级鉴定,且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成绩皆合格者,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程序核发证书。

(五)参加一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希望各盟市在一级鉴定工作中,严格贯彻部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一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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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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