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安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0日、21日。
考 试 时 间 | 5月20日 | 上午 | 9∶00 - 12∶00 | |
下午 | 14∶00 - 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1日 | 上午 | 9∶00 - 12∶00 | ||
下午 | 14∶00 - 17∶00 |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2日9:00至3月3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6时。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淮安市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
(五)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7年3月7和3月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送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接受资格初审,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5月12日-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请到政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大治路24号四楼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附件:1.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工作证明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工作满 (大写)年,其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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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