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1〕89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5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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