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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教育局:宁德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0 9:57: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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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办人〔2014〕1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应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7日--10月31日

(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人事股。

(二)应提交材料见材料清单及说明

(三)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及相片粘贴表(附件3)(将一寸彩照1张粘贴于申请人相片粘贴表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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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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