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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青岛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17日起

发表时间:2010/11/17 14:02: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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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会〔2010〕32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及有关驻青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0〕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按照鲁财会〔2010〕46号文件要求,准备有关评审材料进行申报。

(二)有关表格要求

1.《201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0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制,打印纸质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人员手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工整。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六公开”监督卡》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手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工整。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申报人员可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好打印上报一式11份,不需套打(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上述纸质表格及材料袋,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员到市财政局领取。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材料由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

(二)有关具体要求

1.为便利申报人员,凡参加201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并参加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暂不发放,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时由我局一并装入材料袋内,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评审结束后与其他证件一并退回;未参加申报评审人员,于2010年12月上旬到青岛市财政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2. 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每人360元。

3.我市领取纸质表格、材料袋的时间为11月15、16日;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月17—19日。

4.领取纸质表格、材料袋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青岛市财政局901房间(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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