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3. 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按照《2016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方式: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2016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
2016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时间安排
内 容 | 时 间 | 备 注 |
认定网上申报 | 10月17日8:30-- 24日17:30 |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
认定现场确认 | 10月26日--28日 |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委或指定地点 |
体检 | 11月4日前完成 | 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
认定结论公布 | 11月8日 | 登陆www.jszg.cq.cn查询 |
证书办理 | 11月15日--18日 |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需考生参与 |
证书发放 | 11月21日—23日 | 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
错误信息更正 | 11月21日--30日 |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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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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