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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7年一、二级建筑师3月12-16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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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精神,就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当地的考试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程序是: 
1、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 
2、资格报名表中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在个人申报基础上,负责对其基本情况、设计经历及职业道德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首次报考人的申报材料、参考资格原件进行审查,并将全部报考人员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证明和反映执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的,应按照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反映设计业绩的设计文件(蓝图); 
4、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报名表各粘贴二张,一张用于准考证,一张资格证备用。各单位将职工的照片粘贴到A4纸上,背面和下方均注姓名); 
5、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完成700个单元实践训练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各市受理时间:3月12日—3月16日 
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时间:3月19日-21日 
请各市建设局(建委)将本地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进行汇总,连同报名表、申报材料一并报山西省行政审批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后,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点设在中心办事大厅(水工大厦五层)。 
  
    五、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四)。 
准考证于5月8日起开始发放,请各市建设局(建委)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 
  
    六、报考条件: 
  
(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以上项目(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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