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黑龙江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9日、10日举行(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录农垦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红旗大街与汉水路交汇处,市检察院后身),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43,82342462,82344319,82344329,82321047;网址:www.rsks.gov.cn 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三、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6月5日前将报名确认人数、名册和确认后的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11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