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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考试7.31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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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中央驻赣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7号)精神, 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各有关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下,由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组织实施。

2、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凡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含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中央驻赣单位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赣人发[2005]10号文件可在“江西省人事厅”网查询)

2、报名时间:2006年7月31日。

3、报名地点:中央驻南昌各单位在财政锦绣综合大厦(系马桩318号)报名;其他人员请在当地财政部门报名。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并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可在“江西财政”网上下载:http://www.jxf.gov.cn/),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章,经设区市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于8月5日前集中交省会考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驻南昌各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到省会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5、高级会计师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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