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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取第十三批一建变更注册证书、印章和信息卡

发表时间:2010/3/24 13:13: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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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发[2008]270号),二O一O年第十三批一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册变更审批已结束。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审批名单见:511003013(100308).xls,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册变更审批名单见:201013(100309).xls,请省直属及中央在蓉企业按下列要求速来领取(回)同意或不同意变更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领取(回)要求:
1.必带资料:申报单位介绍信(内容必须包括:受托人[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领取XX批,XXX人等X级建造师[员]变更证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时间:2010年3月16日-2010年3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3.变更工本费:65元/枚。
4.领取地点:成都市致民路21号4楼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大厅4号窗口(排号机上按“9”)
5.变更人员执业信息卡的办理,由申报单位凭已变更后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原未变更前的信息卡原件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三十六号省建设厅办公大楼806室办理(咨询电话:028-85541957, 85533312)
6. 成都市属企业变更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领取(回)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委831房间(咨询电话:86697831)
二、注意事项:
1)地区栏为省建设厅以外的各市州扩权县企业,请由表中所列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2)凡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其网上信息已退,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请办理企业按上列要求速来领回,在证章未领回的前提下,不接受二次申报;过期未来领取的,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将另行处置。所属地区为非省建设厅的单位,由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回。
3)截止2010年3月16日,一级建造师变更审批1-13批,二级建造师(员)变更审批1-13批,均可以领取变更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请尚未领取的申报单位尽快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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