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8年1月31日(每周三、四)开始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学位证、一级建造师证书(增项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增项考生需提供)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禁止他人代领。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联系电话:0433-2879082,0433-2879084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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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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