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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季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6/7/25 15:23: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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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季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会〔2016〕1号),经研究,2016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9日开考。现将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7月27日11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二阶段:2016年8月2日11时起至8月3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由于考试资源限制,考试实行隔次报名(同一考生不能连续两次考试报名)和报名额度限制,报名额度用尽后停止报名。

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会员注册,在报名开放时间完成报名信息注册和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第三季度考试定于2016年9月19日开考,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可于9月12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如发现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可在考试前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更正(限改3位)。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第三季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4月10日。10月10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乌鲁木齐市咨询点:

1.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839828乌市人民路97号(乌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

2.天山区财政局2606175乌市幸福路271号(乌市成教院2楼201室)

3.沙区财政局5835474(1)乌市于田街78号(财会职业学校一楼大厅)

4.新市区财政局4339817乌市新医路221号(66中学侧门)

新市区财政局第二咨询点7843848乌市北京中路449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5.米东区财政局6853138石化振兴路(米东区政府622室)

6.头屯河区财政局3713898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39号窗口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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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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