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卫人才发[2012]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服务考生,保护考生权益,确保考生能够顺利注册,现就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每月10日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交至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
四、考试中心地址:翟营大街和建明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电话:89291822 892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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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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