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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2009年资产评估师4月20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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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委办局,驻通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通单位的考生应选择“通化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9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选择通化考区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市直现场确认地址:通化市人事局职称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县(市区)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局职考部门负责,现场资格确认地点自行确定,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13元/人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备注: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济、工程类
大学专科
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大学本科
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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