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语种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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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