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5号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第12号部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办对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纪行为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3-82214528。
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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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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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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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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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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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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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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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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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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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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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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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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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6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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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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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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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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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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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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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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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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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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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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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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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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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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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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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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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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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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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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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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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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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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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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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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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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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6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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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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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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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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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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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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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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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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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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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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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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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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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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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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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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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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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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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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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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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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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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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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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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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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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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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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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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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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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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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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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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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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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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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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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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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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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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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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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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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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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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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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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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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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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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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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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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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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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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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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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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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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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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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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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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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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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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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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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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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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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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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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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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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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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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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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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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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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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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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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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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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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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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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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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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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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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3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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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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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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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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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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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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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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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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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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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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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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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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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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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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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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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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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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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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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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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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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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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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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406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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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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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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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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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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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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