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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卫生信息网: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4/1/9 17:1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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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7、18、24、2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26日。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南宁市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5日,请考生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我市确定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26日为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结合我市考生报名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月13日--19日确认的单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城区及开发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二)各县确认的时间:

1月20日:横县;

1月21日:隆安县;

1月22日:马山县;

1月23日:武鸣县;

1月24日:宾阳县;

1月26日:上林县。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并打印《2014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附件3)和《2014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在集体报名时与报名所需材料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街5号卫生大厦7楼,联系电话:2630909、2611625、2613923)。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费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初级、中级每人每科收费50元。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查询。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所需材料

3. 2014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

4. 2014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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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3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3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三)必须具有《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六、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必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证)、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所需材料

一、《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证明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八、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附件3 2014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名册

nanningweisheng_bm1.xls

附件4 2014年度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nanningweisheng_bm2.xls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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