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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12月起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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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组织分工
    (一)2007年度全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星期六、日)两天。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工作从12月开始,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人事局会同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六、教材征订
    (一)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 1号)的规定, 2007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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