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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4月13日-26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4/17 9:5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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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黔人社厅发[2010]223号

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在报名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619

上午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20

上午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10年4月13日至26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6810676

2、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咨询电话:0851-6833867 0851-8627097

3、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0年4月29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0年6月14日至18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80号)文件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

为便于参考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考生可按下述地址及电话自行订购。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 编:100026

联系人:洪兆敏 电话:010-64194907

八、考试形式及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用2B铅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凡已参加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本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九、考试成绩公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其合格证书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复核报名资格后领取。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经复核,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资格的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各地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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