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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人社局: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开始

发表时间:2015/6/19 15:01: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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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开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64号)已经下发,详细内容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最新文件栏下查看。请按要求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岗位情况表》。

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

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形式暂不作明确规定,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4〕119号)精神,2015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培训联系电话:2269203、2687181,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训。

相关附件材料请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注意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综合表和花名册与其他系列略有不同,请注意区别。

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5年8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局,同时提交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直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每人交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受理材料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市人力资源市场进门直走,1003办公室),联系人:孔福磊,联系电话:22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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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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