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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会计:关于2017年度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13 11:17: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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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

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要求,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和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于11月20日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

附件:

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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