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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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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注考办[2005]12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前有关考务工作,现将全国考办下发的2005年度考场安排时间初始数据下发给你们(详见各市州注协邮箱),请浏览查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点、考场落实工作

(一)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时间已定9月中旬进行,各考办应在6月30日前做好考点(学校)、考场落实工作。

(二)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考点学校必须选择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高考点学校或教学管理规范的大中专院校。考场不得使用阶梯教室。

二、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考生报名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一)考场编排原则上按30人/考场标准设置。

(二)各考办编排考场前,应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区IC卡信息处理系统使用手册》的操作要求,再一次对考生照片扫描后的报名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考场编排。

(三)各市州考办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考场编排后的考试报名汇总数据、考场清单、考场人数明细表、报名数据检查表(含姓名特殊字非法、性别非法、身份证号非法等)通过文件形式报至省考办,同时报送数据盘或发电子邮件给省考办。各市州考办上报的考试报名汇总数据,如果考生姓名中有特殊字微机不能打印的,请用手工填写报名数据核对表;性别检查时出现非法(异常)身份证号代码时,应要求考生出具当地公安机关用微机打印的户籍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以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报名汇总数据上报后,未经省考办和全国考办同意,各市州考办不得对报名数据库作任何修改变动。

三、各市州考办应缴考试费用(书籍费、报名费、核查费、复核费、全科合格证书费、中华IC网卡费)请于2005年7月10号前交至省考办。

四、第二批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各考办于6月30日前到省考办领取。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0731-5165265,电子邮箱:kpb@hnicpa.org

附件:报名数据校对表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报名数据校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第一字 第二字 第三字 第四字 报名序号 

校对范围:姓名中的特殊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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