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8]3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
(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