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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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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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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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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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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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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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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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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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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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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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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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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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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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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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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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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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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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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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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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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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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