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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事考试网: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2 14:33: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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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事考试网: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8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二)专业设置

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1年度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1年1月6日-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人要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做好与当地卫生局的协调、沟通,以便共同做好工作);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原长城饭店院内南楼三楼,电话:0534-2345119)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2011年1月17日,各县(市、区)考试中心上报市考试测评中心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8日—19日。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相关人员要按照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放宽审核条件或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报名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报名点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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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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