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能在规定的日期领取成绩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4年12月28日—30日(9:00—11:00,13:00—15:00)补领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补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口)底楼受理大厅
注:领证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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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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