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7]1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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