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费用发票通知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
因接到税务局“营改增”通知,从5月1日起取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根据税务局要求,营业税发票将全部取消。凡在2016年2月3日前已在贵州省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并网上缴纳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费未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如需开具发票的,请于2016年4月25日(只限工作日)前,到住建厅五楼开具发票,逾期不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视为不需开具发票,我中心将统一汇总开票并缴税。
联系电话:0851-85360019、8536001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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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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