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6日讯(记者 梁杰 张晨 李丹)为落实好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支持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和专业发展,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2011年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就业办法》主要包括明确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编制、落实工作岗位、服务农村、履约管理、建立督查机制等内容。《就业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就业办法》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论文要求、学位授予、招生计划等内容。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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