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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邮寄及现场发放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7 17:31: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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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邮寄及现场发放安排的通知

有关考生:

现将2018年度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安排

2018年度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邮寄网上预定工作已经结束,预计证书将于2018年12月18日左右寄出。办理邮寄业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证书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zs/PostReserve/index.aspx),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网址http://www.ems.com.cn)查询邮件投递进度,注意查收。邮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拨打邮局电话022-24013672进行咨询。

二、现场发放安排

未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工作日内(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通知单。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他人代领合格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合格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合格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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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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