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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事考试网:2012年人力资源师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2/9/10 18:5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于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工作部署,我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2】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

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学校按属地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

2012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3月29日。下半年报名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考生所在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窗口分为正常鉴定窗口和补考鉴定窗口。补考鉴定窗口中的补考人员必须是在过去的一年内参加过新职业考试,且至少有一门成绩为有效合格的人员。其他考生【首次报名或参加过考试但(3级,考两科)、(2级,考三科都不及格)】的考生应选择正常鉴定窗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按属地原则到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办理,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驻潍高校的学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各自学校的报名点,未列报名点的学校选择市直报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上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3月29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下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0月8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五、资格审查

(一)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由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资格审查。

(二)其他工种一级、二级、三级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四级、五级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鉴定中心负责。

(三)各高校不得办理各工种一级、二级及心理咨询师的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2、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的《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4、职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5、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

六、成绩管理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新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按规定需缴纳补考费。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3。

(二)补考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心理咨询师三级130元/人、二级180元/人。

(三)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上机考试另收技术支持费每科10元,电子商务师每人25元。

八、其他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时间结束,报名程序即行停止。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工种、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今年对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四个职业进行试验性鉴定试点。试点期间,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于考前60天内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实验性鉴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时间、方案另行通知,相关教材目录见附件7。

(四)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0%。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5%。

(五)2012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做好职业信息采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3)试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素养;

(4)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5)试论职业指导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2、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职业指导在“精细化”就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2)试论职业指导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3)试论对企业招工用人开展指导的方法与实践;

(4)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5)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六)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以《简述职业技能培训的做法及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为题谈谈本地或本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做法、经验及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的促进。

2、以《试论当前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的原因及对策》为题分析其中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3、《企业绩效考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的研究》

(七)未规定论文答辩题目的由考生根据报考工种自定题目撰写论文。

(八)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技能鉴定。考生要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就培函〔2011〕1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新的法律法规、政策(2012年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鉴定增补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目录见附件8)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08年8月第2版)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电子版在中国就业网下载,链接网址: http://www.chinajob.gov.cn/。

(九)评审论文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互相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4。

(十)考生本人于考试前5天左右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十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市直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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