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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9/5/21 10:01: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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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泰财会〔2019〕2号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此外,申报人员须参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的培训,并取得5门课程的合格证。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3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各市(区)申报人应于7月1日前携带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材料核对、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靖江市89180609、兴化市80218933、海陵区86222387、高港区86960228、姜堰区88233106、医药高新区89690193、市直86888085。

2.各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7月4日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高师评审资料.rar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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