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合格标准已经公布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120分、90分、90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200分、150分、150分和120分)。
目前,部分省份采用采用考后审核的方式对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以下是省份考后资格审核的汇总,已经合格的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核,以免考试成绩无效!
地区 | 资格审查时间 | 查看详情 |
山西 | 8月5日-8月6日 | |
浙江 | 考后审核{时间待定} | |
江苏 | 考后审核(时间待定) | |
湖南 | 考后审核 | |
吉林 | 7月22日开始 | |
重庆 | 考后资格复审 | |
云南 | 考前初审,考后复审 | |
贵州 | 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广东 | 考后审核 | |
天津 | 8月1日 | |
西藏 | 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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