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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厅:无证书期间医师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4/5/27 10:1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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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无证书期间医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2013年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已导入“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证书,卫生部版空白证书仅余少量,不能满足日常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需要。为解决无证书期间医师注册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通过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内有资格信息,但尚未核发《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在申请执业注册时,可用申请人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或用《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卫医〔2014〕21号)的复印件(文头和有申请人信息的页面),充当应提交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项材料,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按以往要求不变。

二、操作流程

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后,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并记录医师资格信息编码,然后在“注册登记”条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证书核发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库存有旧版《医师执业证书》的,继续使用旧版证书。旧版《医师执业证书》已用完、新版《医师执业证书》未到位的卫生局,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册完成后,暂不制证,将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留档、一份交还申请人作为执业凭证。待新版证书下发至各地后,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领取证书。延后制证的《医师执业证书》上发证日期应为系统内注册日期。

附件:

1.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2.卫生厅关于确定广西考区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通知下载(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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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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