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9 18:2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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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泰州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50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或者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考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4月28日-5月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八、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凡参加我市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于当年年底前根据我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会通过“泰州市财政局”网站、“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各市(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九、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各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市(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市(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市财政局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广大考生应通过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市(区)财政局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提高服务意识。各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省财政厅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确保我市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附件:全市会计初级资格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泰财会(201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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